《产品售后服务条例》
一、 公司以客户满意为原则,对产品实行力求完美的售后服务,请尊敬的客户给予监督,配合和支持;
1、 凡我公司所出售之产品,自客户购买之日起,七天包退,八至十五天包换,一年包修的三包服务承诺。
1》 七天包退。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,用户在正常使用该产品的情况下,如果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,及户可以选择退货,并按当时销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
2》 三个月包换。售出后三个月内,用户在正常使用该产品的情况下,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,用户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用户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负责为用户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;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,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。
3》 一年包修。自售出的当时日期起一年内,用户在正常使用该产品的情况下,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,并且属于正常包修范围内的产品,提供包修一年的质保服务。
2、 保修期间,二次维修仍有不良现象之产品将以良品替换。
3、 维修品返还寄出时间最迟为七个工作日(以我公司收到货为起始日期)。
二、 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之内:
1、 产品保修序列号和相关保修凭证遗失或损毁。
2、 么自焊接电阻电容引起PCB和晶片损坏;运输过程中([客户送修)受压变形腐蚀或内部元件缺失毁坏,金手指烧毁,表面刮伤等。
3、 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(如雷击、火灾、水灾等)。
三、对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的产品,如我公司经过鉴定仍可修复,我公司将本着为顾客着想的精神,酌情收取工本费,维修该产品。
备注:本公司保留因义务需要而修改的权利和最终解释权。